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及关联方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8-09-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及关联方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
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核查,截止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期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正常的经营性往来资金以外,没有发生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3.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为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不超过 15,426.00 万元担保。为间接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硝酸盐业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0,000 万元,以上担保事项上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
披露,公司前期在对外担保事项上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披露,未出现违规对
外担保的情况发生,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董春明   王孝峰   王建玲   洪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