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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1-29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七届十三次(临
时)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19 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情况
    本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
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保证
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不可取消的经营活动,与
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总体框架协议是公允的,能够保
证公司和股东的权益。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
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
价格公允,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
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 乐         王建玲          董春明        王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