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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洪乐)2019-04-2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回顾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董事会召开次数                  7                               5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亲自出席
现场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加会议次数


    2             5              0         0              是               2

        2018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都做了认真审议,并经过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深入沟通和客观谨慎
  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总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3 月 31 日对七届六次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4 月 27 日对七届七次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6 月 16 日对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9 月 1 日对公司担保事项及关联方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五)2018 年 10 月 31 日对七届十次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2018 年 12 月 11 日对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七)2018 年 12 月 28 日对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中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
则,参加审计委员会 2018 年五次会议,审议议题如下:《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审议
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2018 年年度内控审计、年报审计安排及
审计重点的议案》。我对上述议题都进行了审阅,提交了本人相关的审阅意见,
提出了需要细化说明和修改意见。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18年战略委员会攻击召开1次会议,
审议议题如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并在不同场合就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顶层设计、
项目推进、资本运作、市场战略等事项多次与公司高管进行交流,提出相关建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力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高管的任
职资格。2018 年提名委员共计召开 2 次会议,审议议题如下:《关于提名俞秋
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18 年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1 次
会议,审议议题如下:《2018 年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薪酬的议案》。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除参加公司会议外,2018 年本人 3 次前往格尔
木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包括给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开展了关于内部控制和
内部审计方法论和实务操作的培训,实地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的计划、工作
进度、成果汇报等,对公司内部审计团队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法、工作底稿、发
现缺陷等环节给予了意见和指导;包括接受青海证监局的问询;包括与公司管理
层讨论改进 2018 年度内控缺陷等。通过这些机会,对格尔木对金属镁一体化项
目的建设进展;钾肥项目、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及核心装置年产 10 万吨金属镁装
置试车试生产情况了解进行了解;对钾肥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解;对蓝科锂业的
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解;对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及相关企业进行考察,
了解开发区相关政策,在西宁对特立镁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提出了产品开发和
市场开拓的建议。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与战略决策的培训。日常通过自学
及传阅监管部门的学习文件,进一步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采用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建议公司改进对独立董事的信息沟通,加大信息传递量;关注传
媒、网络有关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
过以上方式,本人不断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
策的指导和支持。
    2018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提议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洪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