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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19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重整案出
资人组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2.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
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
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盐湖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 14:30 采取现场会议与

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盐湖股份出资人组现场会议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

市互助东路 25 号)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出 资 人 组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603 名 , 代 表 股 份
1,733,990,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1,027,378,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6.8753%; 参加网络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5 名,代表
股份 706,612,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22%。

    西宁中院法官、公司管理人的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事务
代表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18,223,6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07%,已超过
出席本次会议出资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15,167,846 股,占出席会议有



                                         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7%;弃权 59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02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93.3131%;
反对 15,167,8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6.4328%;弃权 599,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0.2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
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得本次出资
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竞律非诉字(2020)第 005 号《关于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结论
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3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
议已经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
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
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
产收购协议》,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
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
失,增加公司 2019 年亏损,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
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
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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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 432 亿元至 472 亿
元(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四)关于公司股票是否实施除权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盐湖股份
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股股票。本次重整中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
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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