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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
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
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现就股票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因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
开,分别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为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

    二、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召开,会议表

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

                                     1
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盐湖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下午召开,会议表决通
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
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2.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
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
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
                                     2
议已经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
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连

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
产收购协议》,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
较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
失,增加公司 2019 年亏损,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
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

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 432 亿元至 472 亿
元(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
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3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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