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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19年9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管
理人(内容详见2019年9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2020
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作出的(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1
并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内容详见2020年1月2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3)。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8,609.06万股为基数,
按每10股转增9.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64,678.61万股股
票。上述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将向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以及由管理
人进行处置。其中:(1)约257,603.43万股转增股票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2)
剩余约7,075.18万股转增股票由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有条件有偿受让,受让对价
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转增后,盐湖股份总股本将由278,609.06
万股增加至543,287.67万股。

    2020年3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将在2020年3月31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盐湖股份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青海省国有资
产投资管理有     753,068,895      27.03%       753,068,895     13.86%
    限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
                 571,578,484      20.52%       571,578,484     10.52%
  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0             0%         402,200,881      7.40%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
                      0             0%         346,750,156      6.38%
公司青海省分
    行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海          0             0%         283,312,196      5.21%
  省分行

                                    2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信达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          173,553,462     6.23%      173,553,462     3.19%
    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
                          0            0%       1,220,062,770   22.46%
破产企业财产
处置专用账户
其他A股股东       1,287,889,760       46.23%    1,682,349,828   30.97%
    注:管理人本次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系为协助《重整计划》执
行所用的临时账户,该户中的1,220,062,770股属于破产重整管理人临时代持股
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
条的规定,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
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
海省分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
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
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3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五)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
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
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
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三)公司2019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年1月17日,公司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
产收购协议》,以30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
于盐湖股份账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
失,增加公司2019年亏损,对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
暂无法确定,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结果为准(内容详见2020年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432亿元至472亿元之
间(内容详见2020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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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备查文件:(2019)青01破2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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