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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4-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债券代码:11215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 2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2020 年 3 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704 号文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盐湖股份”)获准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
券,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债券全称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12 盐湖 01
债券上市地点及代码          112154(深交所)
                            7 年期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债券期限和利率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前 5 年票面利率为 4.99%,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5.70%
发行规模                    人民币 50 亿元
债券余额                    人民币 26.74 亿元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还本付息方式                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
                            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重要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
划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
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债权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
人可以选择留债或以股抵债的方式进行受偿。公司管理人已将《债权受偿方式选
择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
券账户信息告知书》等文件送达相关债权人,相关债权人应该在法院裁定批准《重
整计划》次日(即 2020 年 1 月 21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即 2020 年 2 月 11 日前)
选择受偿方式,并向管理人送达已按规定填写的上述相关文件(以管理人实际收
到时间为准),否则视为债权人选择以股抵债的方式受偿。目前,相关文件的接
受时间已截止,公司管理人已初步整理、审查完毕已收到的《债权受偿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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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关于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告知书》《关于受领抵债股票的证券
账户信息告知书》;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及时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并告知其补正。
后续将继续开展偿债资金及抵债股票划转的相关工作。
    据统计,债权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共有 553 家,其
中有 65 家选择了留债方式壹即延期二年、债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按 60%
进行保留;有 2 家选择了留债方式贰即延期三年、债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
按 68%进行保留;有 8 家选择了留债方式叁即延期四年、债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
的部分按 80%进行保留;有 265 家选择了留债方式肆即延期五年、债权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按 100%进行保留;有 168 家选择了以股抵债方式受偿;其余 45
家非银行类普通债权人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作岀选择,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
视为选择以股抵债方式进行受偿。
    (二)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发布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
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号),公告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
湖股份”或“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071 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2,786,090,601 股增加至 5,432,876,672 股。本次转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将向债权人分配以抵偿债务以及由管理人进行处置。其中:(1)约 2,576,034,271
股转增股票用于向债权人抵偿债务;(2)剩余约 70,751,800 股转增股票由拟处置资

产的承接方有条件有偿受让,受让对价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部分债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
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
行为,转增的股本不向原股东分配,由管理人进行处置以及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
务。因此,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盐湖股份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
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一是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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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而是将转增的股本用于偿
债、转让给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上市公司原股东实际并未获得转增股份,债权
人、拟处置资产的承接方等相关各方均支付相应对价。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方
式,盐湖股份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也将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将相应
增加。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股本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是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将用于引资偿债,投资者以现金为支付对价,债
权人以债权为支付对价,该行为并非一般情形下纯粹向上市公司全体原股东进行
配售的行为,而更接近于一次面向市场、协商确定的交易行为。本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后上市公司原股东利益(按每股净资产计算)也未被稀释。三是通过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引资偿债后,盐湖股份的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净资产实力
得到增强。如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将导致除权后的股票价格显著低于除权前的
股票价格,与盐湖股份重整前后基本面有望实现根本性变化的实际情况相背离。
综上,对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再对公司股票进行除权处理。
    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 3 月 25 日发布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号)。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林证券作为“12 盐湖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人关注上
述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林证券将继续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职责,最大程度保护“12 盐湖 01”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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