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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盐湖: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0-04-03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
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
股份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

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
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 年 1 月 17 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青海盐湖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青海盐湖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 年 1 月 20 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处于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1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
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
《重整计划》执行。

    (一)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2020 年 1 月 17 日,盐湖股份管理人与青海汇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以 30 亿元的价格转让盐湖股份化工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存货及所持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应收债权。为履约之目的,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 3 亿元收购保证金支付至管理
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
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0 年 3 月 31 日,盐湖股份管理人(甲方)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乙方)
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主要
内容如下:

    1.变更收购价款的支付安排:乙方应不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向甲方支付扣

除保证金后的剩余转让价款 270,000.00 万元。

    2.变更受让股票对价支付安排:乙方应当在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将受让股票
的对价共计约 59,502.26 万元支付至甲方的收款账户内,并向甲方提供受领股票
的证券账户。

    3.补充协议自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4.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
继续有效。

    (二)继续筹集偿债资金

    基于前述资产收购事项,此前,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支付 3 亿元收购保证金。
根据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2020 年 4 月 1 日,汇信资产管理公司已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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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价款 8.5 亿元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管理人将继续督促其于 4 月 15
日前缴纳收购余款 18.5 亿元,于 5 月 31 日前支付约 5.95 亿元的受让股票对价。
收购价款及受让股票对价将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及清偿债务。

    (三)落实抵债股票登记工作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8,609.06 万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9.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64,678.61 万

股股票。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相关转增股本已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市流通。相对应的股票已登记至债权已经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
证券账户。部分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未经最终确定的,其相应的预计可受领的股票
已预留至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待债权确定后再行分配。

    (四)实施转增股本后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后,盐湖股份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保持不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的相关规定,青
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及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并予以公开披露(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
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五)》;2020年4月1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3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
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
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
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
条的规定,公司仍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三)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存在大额亏损的风险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

以 30 亿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盐湖股份的资产包,资产收购价格相较于盐湖股份账
面值和评估值较低,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产生较大的资产处置损失,增加公司
2019 年亏损,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大额亏损。具体损失目前暂无法确定,
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
准(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湖工




                                     4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人与汇信资产管理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20)。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计亏损在 432 亿元至 472 亿
元之间(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11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盐
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备查文件:《资产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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