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 新城 公告编号:2017-04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 11 号金鹰大厦八层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景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6,890,3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7834%。其中:
通 过 现 场投 票 的 股东 2 人 , 代表 股 份 286,885,653 股 , 占 公司 总 股 份 的
1
34.7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 代表股份4,032,853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489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范立夫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2.《关于选举钟田丽女士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3.《关于选举黄鹏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见《表决情况汇总表》。
表决情况汇总表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中小股东表
议案 总得票数 议所有股 议中小股 是否
议案名称 决之得票数
序号 (股) 东所持表 东所持表 当选
(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关于选举范立夫先生为
1.01 286,885,654 99.9984% 4,028,154 99.8835% 是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钟田丽女士为
1.02 286,885,653 99.9984% 4,028,153 99.8835% 是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鹏先生为公
1.03 286,885,653 99.9984% 4,028,153 99.8835% 是
司新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余洪彬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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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四、备查文件
1、《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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