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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岭新城: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
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可以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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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钟田丽


              范立夫


              黄   鹏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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