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的预计进行调整,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召开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该等 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 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兴军 鞠新华 尹 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