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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8-08-15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18-059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含控股

子公司,下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对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现因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与

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空调”)、深圳市创维电

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电器”)、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创维 RGB”)、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金龙”)等公司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新增关联

交易预计不超过 3,300 万元,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赖伟德、

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均参与
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 3,3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 1.23%,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调整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原预计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易定价        增加金额
  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金额
                                 原则

           创维电器 中小尺寸模组 市场价      0       200         2.26           0

向关联人
销售原材 创维空调    空调显示屏   市场价     0       300         9.98           0
料、产品
                    行驶记录仪、
           南京金龙 ADAS、智能 市场价        0       500           0            0
                        后视镜
向关联人
采购原材 创维 RGB     液晶面板    市场价     0      2300        174.5           0
料、产品

   -       合计         -         -       0     3,300       186.74           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小放;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分体式壁挂空调的生产加工;空调器及其相关零

配件产品,包括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电

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电力器

具等通用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研发设

计、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高科大道 12 号;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总资产:人民币 61,372.30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4,000.6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98,299.97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4,361.05 万元。

    (2)关联关系

    深圳创维空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

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2、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棠枝;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主营业务:数字电视接收机(不含接收卫星发送的电视节目的天

线、高频头、接收机编码、解码器等设施)、数码相框、数码产品及

配件、影碟机及配件、多媒体播放器、电脑及配件、音响产品、通讯

产品、电子阅读器、电子教育产品、移动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

产品、LED 照明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除外);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创维科技工业园海外厂 4 楼、

6 楼南侧;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总资产:人民币 15,928.39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6,200.34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19,872.50 万

元;净利润:人民币 3,166.55 万元。

    (2)关联关系

    深圳市创维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

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深圳创维-RGB 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

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

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

视、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投影机、

新型显示器件、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等);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创维大厦 A 座 13-16 楼(仅

作办公);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总资产:人民币 2,694,368.93 万

元;净资产:人民币 1,064,225.8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2,595,984.1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59,175.92 万元。

    (2)关联关系
    创维 RGB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4.64%股份。

    4、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客车及乘用车、配件、附件制造;汽车及配件、附件、

机电产品销售;旧车及配件、附件交易,客车底盘设计、客车产品设

计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市(县)际定线旅游客运、市(县)际包

车客运、市(县)际内包车客运、汽车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 369 号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度总资产:人民币 981,479.17 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170,347.0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329,045.38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6,468.85 万元。

    (2)关联关系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为关联人自然人林劲董事及其家庭

成员控制的公司。

    5、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的关联方均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旗

下子公司,创维数码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

的 2017-2018 财年财报,其总营业收入为 462.60 亿元(HKD,下同),

净利润为 5.88 亿元,总资产 537.4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86.07 亿元,创维数码财务状况良好。第 4 项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

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子公司创维液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创维空调、创

维电器销售空调显示屏、中小尺寸模组;并向控股股东采购液晶面板。

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向南京金龙销售行驶记录仪、

ADAS、智能后视镜产品。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日常

产品采购和销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

价为定价依据。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

确定。

    3、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租赁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

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

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

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

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以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对相关议案
的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政府定价为依据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

影响公司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创维数字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创维数字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