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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01-26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25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创维数字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
则》”)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
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下午 15 时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A 座 13 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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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中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19 年 1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 15:00
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78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4,006,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848%,其中: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53,404,74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42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60,601,8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21%。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为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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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
次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液晶科
技有限公司、应一鸣、施驰、刘棠枝、张知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1,563,17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34%;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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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李琤                                     文丹微




                                                  __________________
                                                        于传淼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