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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仔细审阅公司《关于 2019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的存款、

贷款、授信涉及金额与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双方按照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并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且

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确

认。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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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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