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仔细审阅公司《关于 2019 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的存款、 贷款、授信涉及金额与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双方按照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并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且 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确 认。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鞠新华 尹 田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