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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遵守公
司《监事会会议规则》,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公司监事会除召开
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阅读了定期报告
及有关公司经营报表,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
策的形成过程,及时掌握了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同时,
充分行使了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检查职能,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3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 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上述监事会相关公告及文件均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中作了披露。

    二、报告期内,监事的聘任及解聘情况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监事皮新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皮新生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杨延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2018 年 8 月 23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聘任杨延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止。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 2017 年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2、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 2018 年第一
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 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得以有效
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
置完整、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4、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有关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
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 2018 年半年
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监事会对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 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