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7-034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7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6 日-6 月 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6 日下
午 3:00 至 6 月 7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方勇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49 名,代表股份 386,916,45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264 %。其中,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48 名,代表股份 25,867,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1 名,代表股份 361,048,87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65%。
3.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8 名,代表股份 25,867,5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9%。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王隽、辛艳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25,158,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601%;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39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情况:赞成 25,158,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601%;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3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所持 361,048,878 股表决权回避了
表决。
2.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
2
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25,158,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601%;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39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情况:赞成 25,158,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601%;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3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所持 361,048,878 股表决权回避了
表决。
3.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表决情况:赞成 25,158,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601%;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399%;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情况:赞成 25,158,834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601%;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73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所持 361,048,878 股表决权回避了
表决。
4.关于 2016 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25,146,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2130%;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399%;弃
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 25,146,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3
份的 97.2130%;反对 708,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7399%;
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2%。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所持 361,048,878 股表决权回避了
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隽、辛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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