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8-02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8 年 4 月 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5,091,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44,754,596.30 元;资本公积金不
转增。
    2.扣税说明
    (1)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7 日
    2.除权除息日:2018 年 5 月 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8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0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咨询电话:   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