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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08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
四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通过审阅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海石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
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
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0
元。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