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关于调整商业保理业务方案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2-08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商业保理业务方案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宏通保理)与控股股东的全
资子公司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下称,东莞巴士),开展有追索权商业
保理业务。本次保理业务的总额度为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额度有
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额度限额、有效期限内东莞巴士可分
笔提取,每笔保理业务的期限不超过 1 年,保理收益与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相同(浮动)。以上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7-004、006 号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保理方案,截止目前,宏通保理与东莞巴士共
开展了 1 笔保理业务,实际发生保理金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东莞
巴士尚可使用的保理业务额度为 1.5 亿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变动原因及内容
东莞巴士主要负责东莞市跨镇公交运营及管理,随着公交车辆投
入的增长、经营公交线路的增加,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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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东莞巴士资金需求,以及市场融资成本的变化情况,对本次关联交
易作出以下变更:
1、延长保理授信额度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原批准的保理方案,保理授信总额度为 1.9 亿元人民
币,额度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在授信总额度不变、东
莞巴士持续担任政府购买公交服务供应商的基础上,延长额度有效期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调整保理收益
公司董事会原批准的保理方案,保理收益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相同(浮动)。本次将保理收益调整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浮动)。
保理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以上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
执行。
四、关联交易条款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保理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并未增加保理授信的总额度,
保理标的未发生变更,保理业务的总体风险可控。延长授信额度有限
期后,有利于本项保理业务的持续开展,将保理收益调整为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营利润。
五、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关于调整下属公司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
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方案的议案》,经于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6 人,实到 6 人;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庆文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李非、陈玉罡、江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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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1.9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7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非、陈玉罡、江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商业保理业务方案,充分考虑了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符
合商业规则,没有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
《关于调整下属公司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方案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合法;调整与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方
案,贴合业务实施进度,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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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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