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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会

董事 7 名,实际到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

议:

       一、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二、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三、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7
    四、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

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六、以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

司融资管理制度》。

    议案三至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发

布。议案三至六审议通过的四个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2/7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所有提案
       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或 时,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
       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提供便利:                         便利。
       (一)证券发行;
        ......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
       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的一名董事主持。
 3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
       时,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网络方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式或其他非现场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东大会提供便利。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4     第四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 第四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或未能作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 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
       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
       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
       复召开股东大会。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5     第五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 第五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
       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3/7
    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
    会议登记为准。                    会议登记为准。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五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含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会时,可以自行决定将其享有的全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部或部分表决权参与表决。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决定以其享有的部分表决权参与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应该在会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场登记时予以明确说明,并在表决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票中填写准备参与表决的持股数。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股东(含代理人)在出席股东大
                                      会时,可以自行决定将其享有的全
                                      部或部分表决权参与表决。
                                        决定以其享有的部分表决权参与
                                      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应该在会
                                      场登记时予以明确说明,并在表决
                                      票中填写准备参与表决的持股数。
7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大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4/7
     会会议召集人),应当事先推荐两名 表决前,应当事先推荐两名股东代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8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 第七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
     的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效并实施。                       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
                                      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
                                      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
                                      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
                                      报刊上公告。
                                      第七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过”、“低于”、“多
                                      于”,不含本数。
                                      第七十六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
                                      之附件,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
                                      董事会。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称谓变更,文中经理改为总裁。

10   因公司章程增加了相关条款,因而原引用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发生了变
     化。本议事规则对引用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相应进行了调整。




                                5/7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1    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和主持。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一日将盖
     一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 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2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非直接
     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相应记录。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 决议的形成              第十八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   除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3    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   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
     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   务资助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
     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   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   者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悖的,从其规
     实施,原来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定。
     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
4                                     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
                                      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6/7
                                     第三十三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
                                     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5   称谓变更,文中经理改为总裁。

    将议事规则按内容划分为了 5 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董事会会议的
6   召集、通知及召开,第三章是董事会会议议事程序、决议及记录,第四章
    是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执行,第五章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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