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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11-24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7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下称,宏通保理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9 月,目前注册资本为 5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 4.75 亿元
人民币,占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95%。

     为进一步增强其资本实力,本公司拟对宏通保理公司增资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宏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
亿元人民币变更为 10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的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总

额的比例将提高至 97.50%。

     2、对外投资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于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总额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1%,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1/8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1 栋-1504B-32

    成立日期:2016 年 0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王庆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

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

估;相关咨询服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占其注

册资本总额的 95%、5%,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国资委。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营业务情况
    自 2016 年成立以来,宏通保理公司围绕教育、医疗、工程及供

应链保理的业务定位,实现规模快速扩张,经营效益稳步提高。至

2018 年 9 月末,保理业务余额达到 30 亿元人民币。

    3、主要财务指标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宏通保理公司总资产 28.72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5.48 亿
元人民币;2017 年 1-12 月,宏通保理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66 亿元



                               2/8
人民币,净利润 0.47 亿元人民币。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宏通保理公司总资产 29.01 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 5.54 亿元人民币;2018 年 1-6 月,宏通保理公司实现营业总

收入 1.53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0.48 亿元人民币。

    三、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1、评估对象:宏通保理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下称,中企华公司)

    3、评估报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 4477 号

    4、评估基准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5、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6、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2,250.43 万

元人民币,增值率 12.40%;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55,385.67 万元人

民币,增值率 0。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宏通保理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

    7、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理由说明: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

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

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

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行业竞争

力、客户资源、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因素对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交易双方更看重的

是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收益法更适用于本次评估

目的,因此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四、增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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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资价格

         根据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宏通保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以该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确

定每 1 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价格为 1.245 元人民币。

         2、增资方式

         鉴于宏通保理公司另一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已放弃本次

增资认缴权,因此按照增资定价,本公司此次应认缴增资额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其中,5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12,250.43 万

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前后,宏通保理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本公司                            47,500          95%             97,500      97.50%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500          5%               2,500       2.50%

           合计                   50,000         100%            100,000       100%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公司将与宏通保理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天津市宏通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实施本次增资应缴资金 62,250.43 万元人民

币,其中 50,000 万元人民币计入宏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12,2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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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2)乙方确认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对宏通保理公司本次增资

的认缴权,乙方对宏通保理公司享有的股权比例由 5%变更为 2.50%。

    (3)本次增资由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予以缴足,甲方对宏通保

理公司享有的股权比例由 95%变更为 97.50%。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但本次增资未

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或未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

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许可)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5)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及时将应缴资金交付至宏通保理公

司账户,宏通保理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并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

区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上报办理本次增资的批准手续;若发

生第(4)条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本协议解除,宏通保理公司应向甲

方退还前述已缴资金。

    六、投资可行性分析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家商务部门、各城市陆续颁布了推动行业发展的一系

列政策,为商业保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6 年,中
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

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鼓励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

资,这给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市场空间,行业具有广阔的

发展潜力。

    2、提升资本实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通保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达到 10 亿元人民

币,在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其资信等级及外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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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另据统计,截止 2018 年 9 月末,已有近 100 家上市公司公告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在 1 亿元人民币左右,最高为 20

亿元人民币,通过本次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市

场竞争力。

    七、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

有利于增强宏通保理公司的资本实力,提高其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62,250.43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
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超过 20 亿元

人民币,自有资金能够满足本次的出资需求。

    本次增资完成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
宏通保理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变,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存在的主要风险

    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在为客户提供融资、负责客户应收账款管理

和催收工作时,可能存在因客户及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出现信用风险的

情形,而对商业保理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宏通保理公司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有利于其

提高市场竞争力水平。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及同行业竞争的加

剧,业务盈利水平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

    八、董事会对评估定价的说明
    1、公司聘请中企华公司对其进行评估,选聘程序合规;中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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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东莞控股、标的公司及其他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具有独立性;本次的评估假设,如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

经营、宏通保理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等假设符合一般评估假设的规

定,具有合理性。

       2、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通过净现金流量折现法、

CAPM 模型等,并结合宏通保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测算出各年度宏通

保理公司的预期收益及现金流,最终得出评估结论。董事会认为本次

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

合行业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标的资产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

略,有利于扩充宏通保理公司资本金规模,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2、公司选聘中企华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及相应的评估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3、中企华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东莞控股、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

性。

       4、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选用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选用

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估结论能够代表该股权的真实价值。
本次审议的公司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事项以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评估



                                7/8
结论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5、宏通保理公司 2018 年 1-9 月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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