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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关于投资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PPP改造项目的公告2019-02-02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阅读本公告,特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轨道 PPP 项目     指   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
                                  项目
   中国中铁                  指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联合体中的
                                  其下属公司:中铁南方(东莞)投资有限
                                  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广州
                                  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
                                  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
                                  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
                                  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                  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联合体中的
                                  其下属公司: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
                                  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
                                  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
                                  司。
   省建工                    指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包括联合
                                  体中的其下属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
                                  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
                                  司、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联合体成员            指   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省建工及前述公司
                                  的下属公司,共 20 家


                                     1 / 20
   政府方出资代表       指     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工商部门核准
                               登记手续),履行作为项目公司股东的权
                               利及义务。
   市政府               指     东莞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局             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增强公司在资产端的实
力,优化产业布局,本公司拟投资轨道 PPP 项目。目前,本公司作

为牵头方的联合体已中标轨道 PPP 项目,并收到《中标通知书》,以

上详见公司于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轨道 PPP 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8)。

    本公司拟与其他联合体成员、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东莞

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
登记为准;下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市发改局签署《PPP 项

目合同》,负责轨道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PPP 项目合同》及《项目公司章程》
等约定,本公司此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需在 6 年建设期、20 年运

营期间内,以自有资金累计向项目公司投入资本金总额约 1,098,154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 45.8081%股权。

    2、对外投资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关于投资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

工程 PPP 改造项目的议案》,经于 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 / 20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 7 人,实到 7 人;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对外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总金额约 1,098,154 万元,超过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PPP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线网规划,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路将分三期进行建设,本

项目建设内容为 1 号线一期工程。 号线一期工程线路长度为 58.0km,

其中高架线路 25.8km,地下线 30.3km,地面线及过渡段 1.9km;全
线共设车站 21 座,其中高架车站 8 座,地下车站 13 座,设 5 座换乘

站,平均站间距 2.85km;全线设道滘车辆段 1 座,黄江停车场 1 座,

主变电所 4 座(其中 1 座与 2 号线共享)。
    3、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为 26 年。其中,建设期为 6 年(含 1 年通车试运

营),自开始正式运营即进入运营维护期。

    4、项目总投资情况

    本项目初始总投资测算值约为 263.18 亿元(最终以 1 号线一期

工程建成竣工后,项目公司与市发改局确认的总投资值为准,下同),

计划在 6 年建设期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年投入,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



                               3 / 20
用约为 134.93 亿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为 82.94 亿元,第

三部分预备费共计约为 21.79 亿元,第四部分专项费用共计约为 29.21

亿元。

    为满足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的正常运营需求,项目公司需在 20 年

运营期内先后开展设备、系统等工程及车辆更新的追加投资,两项合

计投资约 32.78 亿元。

    综合以上,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95.96 亿元。

    5、项目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为投资测算值的 81%,由本公司作为牵头方

的联合体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负责筹集(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

50.50%、49.50%),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贷款解决。
    6、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项目收益来源包括使

用者付费(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及政府提供的必要补贴。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联合体成员

    (1)中国中铁
    法定代表人:李长进

    成立时间:2007 年 9 月 12 日

    注册资本:2284430.1543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1 号楼 918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总承包;上

述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



                              4 / 20
让、技术服务的分项承包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中铁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54.39%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中国中铁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铁建

    法定代表人:陈奋健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资本:1357954.15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0 号东院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隧

道、桥梁等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勘察、设计、技术咨
询及工程总承包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铁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51.13%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中国铁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省建工

    法定代表人:张育民

    成立时间:1990 年 4 月 6 日

    注册资本:775590.5 万元



                                  5 / 20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内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路桥

建设等。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持有省建工 100%股权,实

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省建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政府方出资代表

    政府方出资代表是根据市政府授权设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
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6,588 万元
    注册所在地:东莞市

    经营期限:26 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经营范围:1 号线一期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最终

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股权结构

    各股东在项目公司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出资方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金额


                             6 / 20
 序号                   出资方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金额
  1       政府方出资代表                      49.5000%       52,761.06
  2       本公司                              45.8081%       48,825.93
  3       中国中铁                             0.0047%            5.01
  4       中铁南方(东莞)投资有限公司         1.2174%        1,297.60
  5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0.4495%         479.11
  6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0.1364%         145.39
  7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0.1212%         129.18
  8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0.1768%         188.45
  9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0.1970%         209.98
  10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0.0808%           86.12
  11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0.0556%           59.26
  12      中国铁建                             0.0047%            5.01
  13      中铁建(东莞)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400%        1,428.28
  14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5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6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7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0.0047%            5.01
  18      省建工                               0.2677%         285.34
  19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0.0051%            5.44
  20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424%         258.37
  21      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0.3687%         392.99
  22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0.0051%            5.44
                     合计                    100.0000%      106,588.00

       3、资本金及出资方式

       在 26 年建设期及运营期间,各股东按前述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

累计投入的资本金总额约为 239.73 亿元,其中 10.66 亿元计入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剩余 229.07 亿元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以上资金全

部由各股东以自有资金出资。

                                   7 / 20
    五、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拟签署的各项协议包括:(1)本公司与其他联合体

成员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

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2)本公司与其他联合体成员、政府方出资

代表签署《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约定项目公司

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3)项目公司与市发改局签署《PPP 项

目合同》,约定 PPP 项目的合作范围、期限等要素,明确项目公司及

市发改局在 PPP 项目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以上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其他联合体成员

    2、工程施工安排
    本项目建设工程拟划分为三个综合施工段,分别由联合体成员内

的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省建工负责实施,但承担施工内容的施工单

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具体由项
目公司与各施工单位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予以约定。

    3、其他

    关于甲方、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出资比例、出资金额、权益

比例,组建项目公司的治理结构与人员安排等内容,与《项目公司股

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约定一致。

    4、生效条件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 / 20
    (二)《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及《项目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本公司

    乙方:其他联合体成员

    丙方:政府方出资代表

    2、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机构,按各股东持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四名,乙
方共同委派一名,丙方委派一名,另设职工董事一名。项目公司设董

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以下两项董事会职权(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定公
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其他事项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3)监事会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

方共同委派二名,丙方委派一名,另设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4)公司经营层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

一名副总经理由丙方委派,其余由甲方委派;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

甲方委派。

    3、享有的权益比例安排



                            9 / 20
    本公司在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45.8081%,享有的权益比例为

95.5747%,乙丙方享有的权益比例为 4.4253%。

    4、关于一票否决的约定

    丙方委派的董事对项目公司在履行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

护管理义务时,涉及关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5、生效条件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PPP 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市发改局

    乙方:项目公司
    2、项目合作范围

    (1)投资、建设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2)提供 1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服务及
必要的追加投资;

    (3)根据适用法律,按照市政府和实施机构的批复,将 1 号线

二期、三期工程纳入本项目 PPP 合作范围;
    (4)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通过法定程序将

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3、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二十六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土地使用权

    在合作期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无偿划拨的方式向项目公司

提供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市发改局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本



                            10 / 20
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国土部门的要求

进行土地产权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5、各方在建设期的主要义务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管理,进行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的筹

集和管理,并在市发改局的监管下使用项目建设资金;

       (2)承担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

项目前期批件所发生的报告编制、咨询等相关费用)并计入项目总投

资;

       (3)按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市发改局或其指定机构的监督、检

查和考核,并承担相应绩效考核结果。
       市发改局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工程必需的临时用地或协调第三方,并积极支持和配

合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协助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取得必要的批准;

       (3)充分运用自身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

的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
       6、各方在运营期的主要义务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 1 号线一期工程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维护正常运营

秩序;

       (2)按照适用法律及条规定,进行 1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设施设

备的妥善维护、架/大修、更新和追加投资;

       (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服从市发改局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



                               11 / 20
监管,接受市发改局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对运营管理、更新养护等服

务进行的检查与监督,接受市发改局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和绩效考核,并承担运营期绩效考核的奖罚。

    市发改局的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支持 1 号线一期工程的客流培育,对 1 号线一期工程沿线

的公共交通进行综合管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利用率,并对 1 号线

一期工程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的连接和换乘进行必要的协调;

    (2)对于 1 号线一期工程运营期间遇到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应

急协助和相关的资源调配;

    (3)当 1 号线一期工程当年的实际客流低于或高于当年的约定

客流时,市发改局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机制在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中
对项目公司予以补偿或分享超额收益。

    7、项目总承包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应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形式进行,由项目公司与
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不得将工

程的主体部分对外转包或分包。对于其他附属工程在经市发改局批准

后,项目公司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8、项目融资

    本项目的融资(项目贷款)金额为 500,042 万元,由项目公司负

责全部融资。

    9、项目的维护、架大修、更新和追加投资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按照市发改局的批复,在车辆投入使用

年度起的每 4 和 7 年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分别进行一次架修和大

修,发生的架修和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合理安排,市发改局不再



                             12 / 20
给予额外补偿。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设施的使用年限和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更新,发生的更新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市发改局不再给予额外补偿。

    10、影子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项目影子价格是指在满足社会投资人的资本性投入与运营维

护投入等而应获得的成本回收及合理收益的前提下,计算得出的每人

次票价,最终影响项目公司可获取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

    本项目在运营期初始年度影子价格为 31.37 元/人次。若在 20 年

运营期的每个 3 年内,平均东莞市居民物价消费指数(CPI)超过 104%

时,市发改局可以调整影子价格。

    11、付费机制
    (1)使用者付费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获得的使用者付费包含票务收入、非票务

收入和其他或有收入。其中,票务收入是指项目公司从事轨道交通客
运服务取得的经营性收入;非票务收入是指项目公司开展非客运服务

(车站及出入口广告位、商铺招租等)获得的经营性收入;其他或有

收入是指项目公司获得的除票务和非票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或有经营
及非经营收入。

    (2)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项目公司除获得的使用者付费以外,市发改

局基于绩效考核机制向项目公司另行支付的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用

于项目公司收回建设投资、覆盖日常运营维护成本、还本付息及获得

合理投资回报。

    年度可行性缺口补助=票务收入差额补偿±建设施工过程考核



                             13 / 20
奖罚金额±工程建设期末考核年度奖罚金额±票务收入绩效考核调

整值±非票务收入风险调整值-其他或有收入*49.5%±项目总投资

风险调整值(如有)。

    12、股权转让限制

    本项目设立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生效

之日后满十年(至少包含四年运营期)。在锁定期内,除市发改局批

准外,项目公司股东(除政府方出资代表外)不得擅自变更其在项目

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3、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的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开始生效:

    (1)政府部门已经签发以下有关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
程项目或项目公司的批准文件:

    a. 市政府关于《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PPP 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b. 市政府对本合同(含附件)的批复;

    c. 已生效的《项目公司股东协议》和《项目公司章程》;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与审批机构所批准的《股东协议》和《公司

章程》中所注明的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在实质上一致;

    e. 其他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或东莞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的批准性文件(如须)。

    (2)本合同经市发改局、项目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3)已完成向项目公司的首笔出资义务,且截至前述(1)、(2)



                               14 / 20
款项下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项目公司股东协议》之履行未出

现出资违约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PPP 模式的可行性

    从 2014 年开始,国家开始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大力推

广运用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其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

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 PPP 的政策,为 PPP 模式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

制度环境。根据招标文件,轨道 PPP 项目已完成“两论证一方案”

的评审,并取得市政府的 PPP 实施方案批复,办理了财政部 PPP 项

目综合信息平台的入库登记手续,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具有可行性。

    2、行业发展前景
    城市轨道交通以轨道运输方式为主要技术特征,是一种在城市公

共客运交通中起骨干作用的现代化立体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具有

运量大、效率高、能耗低、集约化、乘坐方便、安全舒适等诸多优点,
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调整及城市均衡发展的

重要途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变交通出行模式和提高出行质量

具有巨大作用。
    3、线网规划优势

    根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2017-2020 年)》,东

莞市轨道交通线网将建设形成 1、2、3、4、5 号线以及 1 号线支线、

3 号线支线和深圳 10 号线东延线(东莞段),线路总长 286.3km。本

项目与 2 号线接驳换乘,与穗莞深城际、佛莞惠城际在望洪站,与佛

莞惠城际在西平站、东城南站接驳换乘,可初步形成东莞市域轨道交

通网络,增加其影响及辐射的范围和强度。东莞市位于粤港澳大湾区



                               15 / 20
核心地带,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不

断完善,有利于本项目投资效益的实现。

    4、项目工程建设及管理优势

    根据《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有相应施工资质

的联合体成员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联合

体成员中的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省建工,均为大型央企或省属国企,

具有相应专业的特级、一级建设施工资质;在北京、深圳、广州等城

市相继开展了多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及项目

管理经验;各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素质过硬,多项工程获得国家级鲁

班奖、詹天佑奖等奖项,以上均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了

可靠保障。
    5、资金筹集的可行性

    作为东莞市唯一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的高速公路、金融

业务稳步增长,为公司提供了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现金流。至目前,公
司资产总规模突破百亿,信用评级为 AA+,拥有各类银行授信、在

银行间市场获批的融资总额度超过 100 亿元。

    目前本公司已就轨道 PPP 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项目贷款的
融资意向。对于本次需要投入的项目资本金,需在 6 年建设期根据工

程建设进度分步投入,这提高了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灵活性,公司将在

充分发挥已有间接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大力结合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融资多样性优势,保障项目资金按时筹集到位。

    6、财务可行性

    公司本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由新设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其

具备法人独立性,根据测算其具有财务可持续性,可以实现以 PPP



                             16 / 20
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投资回报和偿还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及安

全保障。根据本项目的总投资测算值,假设实际客流等于基准客流,

且不考虑奖罚、风险调整值等因素的影响,按照影子价格为 31.37 元

/人次测算,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可实现总收入约 806 亿元、利润总额

约 203 亿元,具有投资可行性。

    七、本次投资目的及影响

    1、深化“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

    公司本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是公司深化“产融双驱”战略的

又一次突破性尝试,在现有高速公路、金融业务的基础上,介入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管理、维护的全生命周期业务领域,有利于规

避在资产端过于单一集中的行业风险,推动公司业务布局的进一步优
化,增强公司在资产端的实力,扩大资产规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2、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业务,经营期有限(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到
期),而且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易受政策指导,存在进一步下行的不确

定性,加之运营管理发生的成本费用居高不下,高速公路业务继续实

现利润大幅提升的空间有限。本次通过投资轨道 PPP 项目,公司介
入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项目存续周期达到 26 年,实现了公司业

务维度的有效拓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3、拓展交通基础设施业务领域

    公司在既有发展战略下,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并重,不断开

辟多元化业务格局。本次公司以 PPP 模式为载体,联合中国中铁、

中国铁建、省建工组成联合体,投资轨道 PPP 项目,有利于通过强

强联合,充分发挥各方在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公司在



                                17 / 20
现有高速公路业务的基础上,强化产业经营,加快拓展布局交通基础

设施业务领域,对实现公司核心发展战略向纵深推动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45.8081%股权,享有的权

益比例为 95.574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可将

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规模水平,增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八、本次投资的风险

    1、项目存续周期长的风险

    本项目建设期 6 年,运营周期达到 20 年,在此期间易受宏观环

境、金融市场波动及 PPP 相关法规与税收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轨道 PPP 项目发生无法如期完成投资、

建设,顺利开展移交、运营、维护等风险。

    2、工程建设与项目运营风险
    本项目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面临工程变更、工期延误、施工安

全与质量、环境保护等风险因素;在项目投入营运阶段后,面临运营

成本控制、运营维护质量、安全事故等风险,影响 PPP 项目的顺利
实施落地。

    3、财务风险

    本项目资本金、项目贷款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在建设期不产生

收入,需要公司、项目公司运用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融资的实现

易受到金融环境与政策、证券市场波动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在此期间,融资成本亦存在大幅波动的可能,对项目公司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18 / 20
    4、政府信用风险

    本项目为 PPP 模式,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政

府提供的补贴,在运营期若因政府信用变化、财政资金调度或其他原

因,导致政府付费不能及时兑现,可能会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效

益带来不良影响。

    公司将积极发挥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与筹资管理、运

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研究可行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充分发

挥各股东的资源优势支持项目公司,从源头上杜绝或降低上述风险。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投资轨道 PPP 项目,充分把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

历史发展机遇,有利于深化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开辟新的

业务领域与利润来源。
    2、本次投资的 PPP 项目,已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复,完成财政部

PPP“入库”登记手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法规规范的要求。

    3、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投资涉及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司制定的投资决策权限,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19 / 20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拟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项目公司股

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PPP 项目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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