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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17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3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 1 -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2018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以 2018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数据为基准)。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等。




                             - 2 -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招投标管理、工程

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含租赁及保理业务资产)管

理、投融资管理、筹资管理、资金管理、应收应付款管理、财务报告

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类型描述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或人
            民币 3,500 万元;
重大缺陷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
            或人民币 1 亿元。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或人
            民币 500 万元;
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
            或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3 -
缺陷类型                                        类型描述

                      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
                      审计师发现出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
                      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
重大缺陷              失效。
                      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
                      影响;
                      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重要缺陷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型描述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关系             重大负面影响          关系 关键控制活动偏离率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
           人民币 3500 万元及
重大缺陷                         或   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集团定 或           大于 50%
           以上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
           人民币 500 万元-人                                                25%-50%
重要缺陷                         或   罚,但未对集团定期报告披露 或
           民币 3500 万元                                                  (含 50%)
                                      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小于等于人民币
一般缺陷                         或   但未对集团定期报告披露造 或          小于等于 25%
           500 万元
                                      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 4 -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不成功;
              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除政策性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重要缺陷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5 -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庆文

                                      2019 年 4 月 17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