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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7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先后修订及颁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

称“新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上述新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应用新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

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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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

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

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

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进行了适当

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上
述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

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
对 2018 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重述,仅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

其他综合收益。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4,242 万元,留存

收益增加 4,242 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

工具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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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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