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7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东莞控股《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
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2018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我们均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的相
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会前认真查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中积
1/6
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正面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参会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陈玉罡 14 2 12 0 0 否
江伟 14 2 12 0 0 否
刘恒 11 0 11 0 0 否
徐维军 11 0 11 0 0 否
李非 3 1 2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
态度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
识和经验。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我们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
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在发展战略、续聘审计机构、集团化改革、关
联交易等方面提供了相关指导。
(二)实地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在资产经营、资本运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运
营环境与经营表现,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对董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会前认真审阅,对公司的规范运
行进行督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
2/6
们正常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调
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报告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7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六届董事 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2018.3.21 同意
会第33次会议 立意见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对公司名称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修订《公司章程》(2018年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六届董事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6.2
会第35次会议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
2018.6.28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独立意
会第1次会议 同意
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2018.7.24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第2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 关于增加融资租赁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并调整相关
2018.8.22 同意
会第3次会议 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对《关于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
2018.10.9 同意
会第5次会议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6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对《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同意
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对《关于出资设立东能新能源公司的议案》的事前认
2018.11.7 同意
会第8次会议 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 对《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的事前
2018.11.24 同意
会第9次会议 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关于终止公司名称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2018.11.30 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第10次会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
的查验,对涉及公司董事提名、聘任高管、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重大投
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
1、提名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4/6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认真核查了7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信息,认为7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2、聘任高管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核,萧瑞兴女士及
王庆明、汪爱兵、罗柱良、李雪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3、增加财务资助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融资租赁子公
司财务资助额度并调整相关条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广东融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东莞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业务发展与扩张,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调整对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条款,有利于发挥企业
集团的优势,降低因财务资助产生的相关税费支出,并提高资金使用灵活
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八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各项
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5/6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5、重大投资项目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重大项目投资,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向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
司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稳固公司在金融领域的
布局。公司以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
司运营情况正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
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意见。
2019 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公司
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19年4月15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