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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7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控股、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东莞控股《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
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

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2018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我们均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的相

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要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会前认真查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议中积



                                  1/6
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正面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参会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陈玉罡           14           2           12           0          0            否
江伟             14           2           12           0          0            否
刘恒             11           0           11           0          0            否
徐维军           11           0           11           0          0            否
李非             3            1            2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以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

态度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知
识和经验。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我们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

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在发展战略、续聘审计机构、集团化改革、关

联交易等方面提供了相关指导。

       (二)实地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在资产经营、资本运营及具体投资项目的运

营环境与经营表现,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对董事会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会前认真审阅,对公司的规范运

行进行督促,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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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们正常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的调

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在报告期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17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六届董事   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2018.3.21                                                                        同意
            会第33次会议     立意见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对公司名称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修订《公司章程》(2018年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六届董事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6.2
            会第35次会议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
2018.6.28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独立意
              会第1次会议                                                        同意
                             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2018.7.24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第2次会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   关于增加融资租赁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并调整相关
2018.8.22                                                                        同意
              会第3次会议    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对《关于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
2018.10.9                                                                        同意
              会第5次会议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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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内容                   意见类型

                              对《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康亿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同意
                              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对《关于出资设立东能新能源公司的议案》的事前认
2018.11.7                                                                        同意
               会第8次会议    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向宏通保理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   对《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的事前
2018.11.24                                                                       同意
               会第9次会议    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关于终止公司名称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
2018.11.30                    关于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第10次会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进行了认真

的查验,对涉及公司董事提名、聘任高管、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重大投

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

     1、提名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已届满,进行

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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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认真核查了7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信息,认为7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2、聘任高管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核,萧瑞兴女士及
王庆明、汪爱兵、罗柱良、李雪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3、增加财务资助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融资租赁子公

司财务资助额度并调整相关条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广东融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东莞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业务发展与扩张,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调整对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财务资助条款,有利于发挥企业

集团的优势,降低因财务资助产生的相关税费支出,并提高资金使用灵活

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八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各项

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5/6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5、重大投资项目

    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审议的重大项目投资,

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向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有限公

司增资,符合公司“产融双驱”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稳固公司在金融领域的

布局。公司以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

司运营情况正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均履行相关程序。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董事会议

案的表决中提出过弃权或反对意见。

    2019 年,我们仍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

规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公司

的发展。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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