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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机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2017-04-13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8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办理资产权属证明情况
                     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钻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石化
机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80 号),于 2015 年完成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
司”)100%股权工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纳
入评估范围的尚未办理完毕权属证明的资产做出了承诺。现将承诺实
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承诺内容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械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会对
机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机械公司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房屋办理登记至机械
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械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不会对机
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土地不存在实质
性障碍,机械公司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土地使用权办理登记至
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纳入评估范围的尚未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的专利、商标不会对机
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该等专利、商标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机械公司将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该等专利、商标办理
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的权利登记证书;
    如机械公司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处
理,导致江钻股份遭受损失的,石化集团将承担江钻股份因此遭受的
损失,并在收到江钻股份有关损失赔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向江钻股
份予以赔偿;
    如机械公司未能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将本承诺函所述相关资产全
部办理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石化集团应当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按未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万分之三/日给予江钻股份补偿,直至相
关资产权属登记至机械公司名下并取得相应权属证书。逾期 2 年仍
未办理完成的,石化集团应当向江钻股份足额支付未办理登记资产评
估值的等额现金,并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本次发行完成后,
无论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是否办理完毕,江钻股份均可使用相关资产,
且无需向石化集团或其他关联方对相关资产的使用承担任何费用、责
任或义务。
    二、承诺实现情况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机械公司 100%股权完成时间
为 2015 年 6 月 12 日。截止 2015 年 6 月 12 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
房产、专利、商标等所有资产除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井下
工具事业部大楼房产(以下简称“四机赛瓦工具房产”)外,其余资
产权属均已办理至机械公司名下。因四机赛瓦工具房产涉及土地变性
等复杂程序,致使该房产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编
号:No D 42000072715),逾期 473 天。
    在上述过程中,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包括四机赛瓦工具
房产)对机械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造成不利影响,机械公司使用资产
过程中也无实质性障碍,也未受到任何处罚或处理。
    因四机赛瓦工具房产逾期办理权属证书,该房产评估值为 836.29
万元,按 65%股权折算评估值为 543.59 万元,根据石化集团对逾期
办理登记资产评估值的万分之三/日给予石化机械补偿之承诺,石化
集团需对石化机械进行补偿的金额为 77.14 万元。
    公司现已收到石化集团的该项补偿款共计 77.14 万元。至此,石
化集团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