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石化机械: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18-009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
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陈锡坤董事、刘汝山董事、张卫东董事、茹军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
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盛骏公司100%股份,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盛骏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与本
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
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3 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
特区政府颁发的放债人牌照、金融服务经营者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
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
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盛骏公司在
迪拜和新加坡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和新加坡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 18879764-000-11-17-2,董事长叶国华,注册资本 16.3
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2403 室。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32.9 亿美元;2017 年,实
现营业总收入 14.8 亿美元,实现营业利润 3.6 亿美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3 亿美
元。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盛骏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
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
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
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
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金融服务内容
       1、在乙方营业范围内,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2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服务:
    ①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
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
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对乙方应
付甲方的存款部分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进行相应抵消。
      (2)结算服务:
    ①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
相关的辅助服务;
    ②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相关协议规定收取汇划费;
      (3)信贷服务:
    ①2018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甲方权力机构审定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②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①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
规则的规定。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
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业存款利率水平。

                                  3
       2、甲方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内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香港同业贷
款利率水平。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
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内的贷款,与甲方适用相同
原则。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香港其他金融
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甲方存放于乙方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甲方权力机构审定额
度。
       5、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
足甲方支付需求。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配合
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
财务报表等。
       2、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
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
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应协助甲方就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甲方
上市地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4、乙方应就甲方资金安全采取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
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应
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调回所存款项。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
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

                                     4
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除
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
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
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
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实际上已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
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
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
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
双方应协商解决。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到 3 月 30 日,公司与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 0 亿元,贷款
余额为 14.04 亿元,公司支付给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 0 万元。公司在盛骏公司
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 249 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黄振中、潘同文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
    2、公司拟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及商业登记证。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