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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4-04-18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4/第 09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文(2012 年 9 月 9 日版)                         修改为
号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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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东大会作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
     应作出述职报告。                   告。
                                               (注:去掉“每名”两字)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可以采取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可以采 分配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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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分配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           (一)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
     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无重       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无重大投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前
     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积极的现金方       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积极的现金方式分配
     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       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       金分红,根据经营情况,也可以进行中期
     方式分配股利,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利润分配;
3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四)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       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实际、盈
     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以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       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董事会未作       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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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
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独立意见;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达到 40%;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生产经营   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情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须经董   达到 20%;
事会详细论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金支出安排,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四)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时,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   的同时还需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因
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素,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传
                                     真、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因生产经营情况
                                     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
                                     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须经董事会详细
                                     论证后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时,应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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