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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直严格遵循
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并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严格控制。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
情形;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及近几年的关联交易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就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均系依据市场化和协商确定
原则订立,协议(或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4、同意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2013年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现金分红的比例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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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2、本分配方案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分配方案》,同意将方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1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
    2、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管理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
监督、指导作用;
    4、同意《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 201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
审慎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对公司审计过程,
能够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小南、郭元晞、彭韶兵、周友苏、左卫民




                                                        201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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