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此次增补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了解、审核,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干胜道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 三、同意干胜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2016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