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宜
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
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
业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拟对〈会计
核算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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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时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
(二)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1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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