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两位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同意董事会聘任邹涛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赵 东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提名邹涛为公司董事并按规 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傅南平、周友苏、干胜道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