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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湘印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6-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印象” “上市公司”或“公司”,原证券
简称为“三湘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1、2016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三湘股份
有限公司向 Impression Creative Inc.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292,307,692 股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通过锁价方式向黄辉、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云锋新创”)、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洲资产”)、
宁夏裕祥鸿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裕祥鸿儒”)、李建光、
池宇峰、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全定增 11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兴全基金(定增 111 号)”)、光大保德信基金-宁波银行-诚鼎三
湘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诚鼎三湘)”)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085,117,252 股变更为 1,371,271,098 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黄辉                           166,392,308          1,081,550,002.00
         云峰新创                           7,692,308            50,000,002.00
         钜洲资产                          38,461,538           249,999,997.00
         裕祥鸿儒                           3,076,923            19,999,999.50
          李建光                           30,769,231           200,000,001.50
                                      1
                     池宇峰                             7,692,308                50,000,002.00
             兴全基金(定增 111 号)                   27,453,846               178,449,999.00
             光大保德信(诚鼎三湘)                     4,615,384                29,999,996.00
                      合计                            286,153,846            1,859,999,999.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认购对象的相关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承诺人将来不从事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其控股、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承诺人
                   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重组后
                   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在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
                   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 截至目前,该
          避免同业 决。3、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 承诺仍处于承
黄辉      竞争的承 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 诺期内,未出
          诺       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 现违反承诺的
                   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 情形。
                   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4、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此前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
                                                                                          截至目前,该
          关于减少 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此前
                                                                                          承诺仍处于承
          和避免关 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黄辉                                                                                      诺期内,未出
          联交易的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现违反承诺的
          承诺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和上市公司
                                                                                          情形。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截至目前,该
          维护上市                                                                          承诺仍处于承
黄辉
          公司独立 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诺期内,未出
          性的承诺                                                                          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提供的各项文件之内容的真实性承诺:(1)三
                   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提供的各项文件之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对该等 截至目前,上
          非公开发 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 述承诺仍在承
黄辉      行股票事 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诺期内,不存
          项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三湘控股及实际控 在违背该承诺
                   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①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 的情形。
                   门认定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
                   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因此

                                                  2
                   承担责任的,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在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② 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与相关中介
                   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③ 经前
                   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
                   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偿。2、对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性
                   的承诺:(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公
                   司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要求从事经营活动;(2)若公司出现
                   违法经营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需
                   对公司所实施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则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具体流程如下:①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三湘控股及实
                   际控制人对公司所实施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在收到该等
                   认定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② 三湘控股
                   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
                   赔偿金额、赔偿方式。③ 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它法定形式进行赔
                   偿。(3)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湘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公司根
                   据《意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后续政策及时、有效地建立健全各项有关保
                   障中小投资者权利的制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等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机制并完善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从而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公司及全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
体董监高、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
公 司 控 股 关于提供 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也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
股 东 及 实 信息真实 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不存在违背该
际 控 制 人 性、准确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参与本次重
                                                                                              承诺的情形。
黄辉、交易 性、完整 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对方、配套 性的承诺 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融资认购             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方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 自该
配 套 融 资 股份锁定 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不存在违背该
认购方      承诺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承诺的情形。
                     股份。
黄辉、云锋 配套资金
新创、钜洲 认购方关
                    本人/本企业拥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企业用于认购 不存在违背该
资产、裕祥 于资金来
                    股份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自有资金或自筹的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承诺的情形。
鸿儒、李建 源的承诺
光、池宇峰 与说明
         配套资金 本公司拥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
                                                                                          不存在违背该
兴全基金 认购方关 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以兴全定增 11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该
                                                                                          承诺的情形。
         于资金来 等资金来源合法。
                                                    3
          源的承诺
          与说明
         配套资金
         认购方关 本公司拥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公司用于认购股份
光大保德                                                                                 不存在违背该
         于资金来 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以光大保德信-诚鼎三湘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
信                                                                                       承诺的情形。
         源的承诺 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与说明
                   1、本人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职务,且与发行
                   人副总经理黄建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本人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
                   购对象及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
                   关系。本人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观印象艺术发
          配套资金
                   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认购方关
                   人/本企业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
          于本次认                                                                         不存在违背该
黄辉               限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本人本次认购的
          购的其他                                                                         承诺的情形。
                   资金全部来源于本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
          事项的承
                   式认购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湘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诺函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4、本人
                   保证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认缴标的股票的相应款项。
                   如本人/本企业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本人/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并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其他责任。
                   1、本人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
                   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人系标的公司观印象艺术发
                   展有限公司之股东——上海观印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除此之
                   外,本人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观印象艺术发展
          配套资金
                   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本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人/
          认购方关
                   本企业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
          于本次认                                                                         不存在违背该
李建光             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本人本次认购的资
          购的其他                                                                         承诺的情形。
                   金全部来源于本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
          事项的承
                   认购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湘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
          诺函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4、本人保
                   证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认缴标的股票的相应款项。
                   如本人/本企业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本人/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并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其他责任。
                   1、本人/本企业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发行人、发行人其他
          配套资金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购方关
钜洲资产、         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人/本企业与发行人本次发
          于本次认                                                                           不存在违背该
裕祥鸿儒、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购的其他                                                                           承诺的情形。
池宇峰             系。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人/本企业名下之日
          事项的承
                   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本人
          诺函
                   /本企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本人/本企业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
                                                   4
                   源于本人/本企业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
                   购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湘股份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
                   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4、本人/本企
                   业保证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认缴标的股票的相应款
                   项。如本人/本企业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本人/本企业将赔偿发行人由此受到的
                   损失,并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其他责任。
                  1、本合伙企业将在完成私募基金相关备案手续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合伙
                  企业在发行人本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将
                  促使本合伙企业合伙人足额认缴出资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本合伙企业由合伙人
                  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
                  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2、本合伙企业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
                  购对象及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合伙企业与标的公司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配套资金
                  之股东——Impression Creative Inc.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且系标的公司观印象艺
         认购方关
                  术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上海观印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之一,除
         于本次认                                                                            不存在违背该
云锋新创          此之外,本合伙企业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观印
         购的其他                                                                            承诺的情形。
                  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3、本合伙企业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
         事项的承
                  的股票过户至本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
         诺函
                  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4、
                  本合伙企业本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企业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
                  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购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湘股
                  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
                  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5、本合伙企业保证按照《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按时足额支付认缴标的股票的相应款项。如本合伙企业未按时
                  足额认购股份,本合伙企业将赔偿发行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其他责任。
                  1、本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兴全定增 111 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将在
                  该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将在发行人本次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及时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配套资金 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采用特定投
         认购方关 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
         于本次认 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2、本公司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 不存在违背该
兴全基金
         购的其他 购对象及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承诺的情形。
         事项的承 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
         诺函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标的公司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3、本公司保证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认购
                  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不得接受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转让或退出其持有
                                                   5
                   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申请。4、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
                   划委托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购资产
                   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三湘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
                   关法规规定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进展及时开始资产管
                   理计划的设立工作并促使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履行其支付认缴股份款项之义务。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本公司将赔偿发行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其他责任。
                     1、本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光大保德信-诚鼎三湘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该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本公司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
                     方案前,及时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并依法办理相应手
                     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采用特定投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2、除在资
                     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上海电科诚鼎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电科诚鼎”)及其合伙人企业中担任合伙人的胡雄现担任发行人董事外,本公司
                     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观印象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3、本公司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
            配套资金
                     不转让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不得接受资产管
            认购方关
                     理计划的委托人转让或退出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申请。4、本公司此次
光 大 保 德 于本次认                                                                          不存在违背该
                     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通过
信          购的其他                                                                          承诺的情形。
                     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
            事项的承
                     来源于三湘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
            诺函
                     间接接受该等相关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进展及时开始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工作并促使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人履行其支付认缴股份款项之义务。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本公司将赔
                     偿发行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约
                     责任等其他责任。6、本公司承诺及保证,本公司将提醒、督促与发行人存在关
                     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应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在委托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
                     法定义务时,将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与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认定为一
                     致行动人,将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与本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并计算。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
                     下具体措施,促使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履行上述规
                     定:(1)提醒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遵守短线交易等相关管理规则,不得将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2)提醒
                     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保证不利用内幕信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在如下相
                                                    6
        关期间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①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②发行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
        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3)督促资产管理计划委托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
        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4)提醒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如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未
        履行/遵守上述义务,则该等委托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对发行人以及发行人
        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该等委托人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
严格履行。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无追加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86,1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名。
      4、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解除限
                                   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序                                                            售股份数量   质押、冻结
              股东全称               份数量     限售股份
号                                                            占总股本的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比例
1    黄辉                         166,392,308   166,392,308       12.13%   166,392,308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2                                  38,461,538    38,461,538        2.80%    10,958,462
     司
3    李建光                        30,769,231    30,769,231        2.24%    30,769,231
     兴业全球基金-上海银行-兴
4    全定增11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     27,453,846    27,453,846        2.00%             -
     管理计划
5    池宇峰                         7,692,308     7,692,308        0.56%             -
     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
6                                   7,692,308     7,692,308        0.56%             -
     (有限合伙)
     光大保德信基金-宁波银行-
7    诚鼎三湘战略投资资产管理计     4,615,384     4,615,384        0.34%             -
     划
                                         7
       宁夏裕祥鸿儒投资管理合伙企
8                                      3,076,923       3,076,923         0.22%         3,076,923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86,153,846     286,153,846        20.85%    211,196,924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类型                         比例                                           比例
                              股数                     减(+,-)          股数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4,605,149      33.15     -263,076,923     191,528,226       13.97
首发后限售股                432,307,692      31.53     -286,153,846     146,153,846       10.66
                                                                   *
高管锁定股                   22,297,457      1.626     +23,076,923       45,374,380         3.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6,665,949      66.85    +263,076,923     1,179,742,872      86.03
人民币流通股                916,665,949      66.85    +263,076,923     1,179,742,872      86.03
三、总股本                 1371,271,098    100.00                  -   1,371,271,098     100.00
    注:李建光为公司董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其所持股份按 75%比例锁

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上市公
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证券对
公司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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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军峰             张   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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