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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7-08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处于审

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064 号)(以下简称“反

馈意见”)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以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发行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发行人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相关监管措施及整改主要情况
如下:

    (一)2012 年 3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注函

    2012 年 3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 8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在披露“高

送转”方案前股价上涨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方面予以关注。

    整改情况: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开展自查,就自查情况进行了答复,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2]第 88 号)的回函》。

    (二)2012 年 6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

    2012 年 6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2]第 42 号),就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在公司未向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情况下,向媒体透露了未来公司推进国际化战略

的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和《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5.15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管特别是董事会秘书

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严格遵守法规规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2013 年 3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注函

    2013 年 3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 5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司新

能源汽车下面的招投标事宜的具体过程、相关程序、信息披露及中标方与公司董
事长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方面予以关注。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对关注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

实和答复,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3]第 50 号的回函》。

    (四)2013 年 10 月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13 年 10 月,公司收到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8 号),就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方面存

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整改要求。

    整改情况: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关联交易、会计

政策等方面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杜绝信息披露不完整情况的再

次发生。对固定资产入账等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公司制定了《在建工程管理办

法》,明确在建工程转固条件及流程,进一步明确与在建工程转固相关的公司职

能部门职责,确保各职能部门及时提供转固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杜绝类似问题再

次发生,并向安徽监管局报送了《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8 号)的回复》。

    (五)2015 年 3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015 年 3 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115 号),就公司 2014 年年报内幕信息知

情人汪宗莲卖出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进行自查。

    整改情况: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进行了自查,汪宗莲就本次股票交易情

况出具了说明,其卖出公司股票系个人原因且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的独立判断,

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关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