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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7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8-003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 23 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

313 会议室



                                  1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275,868,72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 39.66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 , 代 表 股 份 275,854,122 股 , 占 公 司 股 东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39.6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600 股,占公司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

  14,600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单位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275,868,7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至此,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陶伟先生 2017 年 12 月 8 日提交的辞职

报告生效,陶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陶伟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5,868,7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比例为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音少杰律师和陈

茂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

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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