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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凯客车: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1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及问询公司管理层后,就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

    公司已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

在违反证监会上述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2017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02.44 万元,占公

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有向股东、实际控




                                                                       1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

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相继制订和修订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

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和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

理性、有效性。


                                                                          2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


    (3)公司应适应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调整

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

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为了落实公司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

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减少资金压力,公司 2018 年拟计划

在总额度 83.75 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 2018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

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3
    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

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

    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

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

实施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控股

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之独立董事,认真审

议了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预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关联交易预案事前知会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
    (2)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在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和听取汇报

的基础上,审议了该项关联交易预案。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预案时,与此有关的

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预

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

    (3)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大中型客车、底盘生产与销售,因此该类关联交

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的交易,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都会有积极的影响。


    同意该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

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向控股股东江淮汽车申请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5
    公司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讨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业务的有效

发展。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戴茂方先生、李永祥先生、查保应先生、王德龙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

易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赵惠芳      李洪峰

                                                       张圣亮    周泽将



                                                                       6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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