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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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才延福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向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
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肥誉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
权,另一股东方—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股东双方
同意按持股比例同时向合肥誉满增资,并按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要逐
步注入。即公司以现金方式按 7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 16,206.68 万元,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 30%持股比例新增出资 6,945.7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誉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152.4 万
元。我公司持有合肥誉满公司 7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合肥誉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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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终止投资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
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海南中电科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电科”)的另一股东方——中机国
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就向海南中电科增资流程及进度等方面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决定终止此次投资事宜。
上述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
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3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7-031 号),但尚未签
署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或协议,公司也未实际支付任何保证金或
者增资款项,因此,终止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及股东权
益产生实际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所以同意终止投资海南中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七)关于以股权收购方式持有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 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
购方式持有吉林省富邦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零对价收购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吉林省富邦能
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 70%股权及衍生权益,并履行 70%股权对应
的 7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的出资义务。同时吉林中澳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按注册资本金 30%实缴注册资本金 300 万元人民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股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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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持 有 吉 林 省 富 邦 能 源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70% 股 权 的 公 告 》
(2016-096)。
(八)关于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 220KV 送出线路资
产转让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吉林中电
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 220KV 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
公司松原供电公司签署回购协议。转让价格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852 号)的
评估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貳仟壹佰柒拾肆
万捌仟元整(21,748,000.00 元 )。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吉林中电投
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 220KV 送出线路资产转让的公告》(2017-097)
(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此风险评估说明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
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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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周宇翔先生辞职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周宇翔先生因工作
变动请求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董事会对
周宇翔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周宇翔先生持有公
司股票 500 股,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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