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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

《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9-026)和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9-027)。

     (二)关于拟撤销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1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撤销北

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是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1%,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2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117)),拟投资建设北京市宝之谷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因土地原因项目无法备案,导致该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无法正常

推进,所以公司和北京吉电国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股东

方——中电投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均同意撤销该公司。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479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
    独立董事认为:

    1.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有利于减少流

动资金贷款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479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28)

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公告》(2019-029)。
    (四)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

保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昌

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通

                               3
过招商银行向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乐兴鸿公

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1 亿元,8 年期基准利率的贷款业务进行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

特”,公司持股 95%)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昌乐兴鸿屋顶分

布式光伏项目,贷款难度较大。为了降低其财务费用,缓解经营压力,

在山东爱特另一股东方——山东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给公司的前提下,公司同意为其贷款进行担保。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

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且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30)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

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参照行业标准,进行相应会

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将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由 18 年变更

为 20 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由 20 年变更为 5 年;投资性房地

产核算由“成本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公司账面无“投资性

房地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4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

则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

业标准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估

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

    (六)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星

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9699 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公司为昌乐兴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业务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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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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