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估计变更、会计
政策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
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参照行业标准,
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进行重新核定,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1
会计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
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
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成本
法”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公司属于发展新能源的综合能源上市公司,当
前新能源发电技术不断进步,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及运行维护水平稳步
提高,寿命较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提升,从行业来看,公司光伏发电设
备折旧年限与其他发电集团相比趋于保守,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将有利
于行业对标。办公用电子设备更新速度较快,每年使用率较高,根据
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合理调整折旧年限更能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2.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基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公开透明,公允价值能
够持续可靠取得,具备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条件。
(2)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2
1.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为 18 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 20
年。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光伏发电设备折旧年限为 20 年,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 5
年。
2.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是“成本法”。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调整为“公允价值计量”。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中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
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
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公司对上述会计
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
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产
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后,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
3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预计本年度调整
光伏发电设备、办公用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后将减少公司 2019 年固定
资产折旧额约 3,600 万元,增加利润总额约 3,600 万元。
4.公司目前不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因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
响。
四、关于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
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相关文件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4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
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