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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电股份:关于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公告2019-12-11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关于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开展
                   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向上交所、银行间交易市场协会申请发

行 ABS、ABN,注册储架各 100 亿元,发行额度合计 100 亿元,发

行期限 3 年。由平安证券设立并管理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募集资金

用于满足相关提供应收账款资产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公司同意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业务,委托代理的资

产规模为 15.83 亿元,期限 3 年,集团公司不收取委托费用。
    2.集团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可再
生能源补贴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
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 6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
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3500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10534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

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

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

(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总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6 年         8761.07          1959.35       87.21
    2017 年         10051.81         2009.10       54.38


                               2
    2018 年         10803.01        2264.15         67.43
 2019 年 9 月末     11406.15        2190.45         83.85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由集团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向上交所、银行间交易市场协会申请

发行 ABS、ABN,注册储架各 100 亿元,发行额度合计 100 亿元,

发行期限 3 年。由平安证券设立并管理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

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募集资

金用于满足相关提供应收账款资产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集团公司处置公司

获得电价补贴收益的权利。委托代理的基础资产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补贴,资产规模 15.83 亿元,期限 3 年。

    1.偿还安排:每半年循环购买,每次循环购买时扣半年息,最后

一个半年为摊还期即还款后资管计划结束。

    2.综 合成本:由票面利率 和发行费用构成,票 面利率不高于

4.35%,发行费用 0.3%一次性收取。

    3.增信措施:不合格资产赎回。

    4.集团公司不收取委托代理费。

    四、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如顺利实施,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

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改善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

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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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2019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7.8 亿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拓宽融资渠道;集

团公司不收取委托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1)本次公司将获得电价补贴收益的权利委托集团公司开展资

产证券化,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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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吉 林电力股 份有限公 司董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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