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91,996,499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 8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吉林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 号),核准吉 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8,693 万股 A 股股票,该批复自核准发行 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2017 年 1 月 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685,701,785 股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本次发行前的 1,460,612,195 股增 加至 2,146,313,98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对象及限售股份 1 数量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1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184,179,499 1,031,405,194.40 36 2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7,817,000 43,775,200.00 36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821,428 418,999,996.80 12 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642,857 417,999,999.20 12 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00,000 350,000,000.00 12 6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00,000 350,000,000.00 12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00 350,000,000.00 12 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00 350,000,000.00 12 9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2,500,000 350,000,000.00 12 1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741,001 177,749,605.60 12 合计 685,701,785 3,839,929,996.00 -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 司(原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 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 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未出现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91,996,499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8.945%; 2、本次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2 本次解 持有限 除限售 售股占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股份占 股东名称 公司总 号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总股本 股本比 比例 例(%) (%) 1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7,817,000 0.364 7,817,000 0.364 2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84,179,499 8.581 184,179,499 8.581 合计 191,996,499 8.945 191,996,499 8.945 备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显 示。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2,018,174 8.946 -191,996,499 21,675 0.001 国有法人持股 191,996,499 8.945 -191,996,499 0 0 其他内资持股 21,675 0.00 0 21,675 0.001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21,675 0.00 0 21,675 0.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54,295,806 91.054 +191,996,499 2,146,292,305 99.999 人民币普通股 1,954,295,806 91.054 +191,996,499 2,146,292,305 99.999 三、股份总数 2,146,313,980 100 2,146,313,980 100 五、中介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非公开发行股 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3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 3.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 6 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 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 如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 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并在 交易所备案予以公告。当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 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 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 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我 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 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内就该事 项作出公告。 在上述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如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 大事项的,我公司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 大事项的关联性。 4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