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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2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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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新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曹红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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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9,691,930,392.27               20,530,366,355.78                         -4.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79,513,455.57                6,436,558,437.19                         -8.6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99,195,904.23                       -7.50%        3,692,280,914.30                -6.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206,162.45                       254.40%            4,327,951.47               101.3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6,699,093.12                    243.15%            -7,524,629.87               97.7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86,115,955.33                69.3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29                  254.40%                  0.0049               101.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29                  254.40%                  0.0049               101.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0%                     2.83%                  0.07%                  4.77%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98,349.2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1,172,580.3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481,317.2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577.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32,611.94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9,803.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18,827.16

合计                                                                          11,852,581.3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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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1,588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5.49%      312,381,609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2.64%       23,205,200                  0
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0.59%        5,173,192                  0
万能险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境内非国有
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0.45%        3,925,400
                              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

焦雪                          境内自然人           0.39%        3,390,645                  0

吕剑锋                        境内自然人           0.34%        3,000,000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0.31%        2,718,790                  0
                              法人
券投资基金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
                              境外法人             0.30%        2,669,688                  0
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林云楷                        境内自然人           0.29%        2,570,044                  0

谢红秀                        境内自然人           0.24%        2,084,185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312,381,609 人民币普通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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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23,205,200 人民币普通股
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73,192 人民币普通股
万能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3,925,40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焦雪                                                                   3,390,645 人民币普通股

吕剑锋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2,718,790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
                                                                       2,669,688 人民币普通股
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林云楷                                                                 2,570,044 人民币普通股

谢红秀                                                                 2,084,185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未知上述除该公司外其余
的说明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股东焦雪截止本报告期末合计持股 3390645 股,其中在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3390645 股;公司股东吕剑锋截止本报告期末持股 3000000
                              股,其中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3000000 股;公司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
                              股东林云楷截止本报告期末持股 2570044 股,其中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2568800 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244 股;公司股东谢红秀锋截
                              止本报告期末持股 2084185 股,其中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股 208418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49.95%,主要是应收票据到期托收及背书,同时销售现金收款率提高。

2、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75.92%,主要是生产期采购增加。

3、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162.23%,主要是销售业务中的代垫款项增加。

4、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3.11%,增值税进项可抵扣税额下降。

5、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48.42%,主要是部分预付采矿权款项转入无形资产。

6、期末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46.17%,随销量的增加,预收货款也随之增加。

7、期末应付股利较年初减少47.66%,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股利。

8、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43.35%,主要是代付款项及其他往来增加所致。

9、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归还短期融资券。

10、期末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5.73%,归还融资租赁款项。

11、期末专项应付款较年初增加6100.40%,国拨资本金由资本公积调整到专项应付款核算。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2.86%,主要是应收账款回款较同期增加。

1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0.97%,去年同期处置部分西部建设股票。

1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5.71%,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变更,使得补贴收入减少。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8.22%,天山公司搬迁支出减少。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83.15%,本期较去年同期减亏,所得税费用增加。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69.38%,增加票据支付、现金收款额较去年同期增长。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773.17%,归还短融、债券。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79.14%,在建基本完工,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
2016-071号决议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 年 09 月 28 日                   巨潮网   2016-071 号




                                                                                                           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1、不利用自
                                                            身对天山股
                                                            份的第一大
                                                            股东地位及
                                                            控制性影响
                                                            谋求天山股
                                                            份在业务合
                                                            作等方面给
                                                            予优于市场
                                                            第三方的权
                                                            利。2、不利
                                                            用自身对天
                                 中国非金属
                                                            山股份的第
                                 材料总公司
                                                            一大股东地 2005 年 05 月
                                 (中国中材    其他                                  长期           正在履行
                                                            位及控制性 25 日
                                 集团有限公
                                                            影响谋求与
                                 司)
                                                            天山股份达
                                                            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3、
                                                            不以低于市
                                                            场价格的条
                                                            件与天山股
                                                            份进行交易,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亦不利用该
作承诺                                                      交易从事任
                                                            何损害天山
                                                            股份利益的
                                                            行为。
                                                            为避免本次
                                                            收购后,中材
                                                            总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与
                                                            天山股份之
                                                            间发生同业
                                                            竞争,中材总
                                                            公司承诺:
                                 中国非金属
                                                            (1)中材总
                                 材料总公司
                                               避免同业竞   公司在同一 2005 年 05 月
                                 (中国中材                                          长期           正在履行
                                               争           市场上将不 25 日
                                 股份有限公
                                                            从事与天山
                                 司)
                                                            股份相同或
                                                            类似的生产、
                                                            经营业务,以
                                                            避免对天山
                                                            股份的生产
                                                            经营构成新
                                                            的、可能的直
                                                            接或间接的


                                                                                                                7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务竞争。
                          (2)中材总
                          公司保证将
                          促使其下属、
                          控股或其他
                          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企业
                          在同一市场
                          上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
                          与或进行与
                          天山股份的
                          生产、经营相
                          竞争的任何
                          活动。
                          2011 年 7 月
                          15 日,中材股
                          份就下属水
                          泥企业之间
                          同业竞争问
                          题向天山股
                          份出具如下
                          说明:"中国中
                          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我公司)下
                          属水泥企业
                          包括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山
                          股份)、中材
                          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宁夏
                          建材集团有
中国中材股   避免同业竞   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07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司   争           和甘肃祁连 15 日
                          山水泥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为避免天
                          山股份与其
                          他三家水泥
                          企业之间将
                          来可能产生
                          的同业竞争,
                          我公司水泥
                          事业部对相
                          应事宜作出
                          规划,相关内
                          容如下:(1)
                          天山股份水
                          泥生产和销
                          售区域集中
                          于新疆自治
                          区和江苏省,
                          中材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宁夏建材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和甘肃
                          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不在
                          新疆自治区
                          和江苏省新
                          建水泥生产
                          线,不将新疆
                          自治区和江
                          苏省作为目
                          标市场。(2)
                          我公司将继
                          续认真履行
                          2009 年 4 月
                          27 日向天山
                          股份出具的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
                          承诺》。
                                                                       2016 年 8 月
                          (3)2010 年
                                                                       22 日,中国中
                          9 月 7 日,中
                                                                       材集团有限
                          国中材集团
                                                                       公司(简称中
                          有限公司作
                                                                       材集团)接到
                          出承诺'中材
                                                                       国务院国有
                          集团将根据
                                                                       资产监督管
                          境内监管规
                                                                       理委员会《关
                          则要求,本着
                                                                       于中国建筑
                          消除公司水
                                                                       材料集团有
                          泥业务潜在
                                                                       限公司与中
                          的同业竞争,
                                                                       国中材集团
                          促进上市公
                                                                       有限公司重
                          司健康发展
                                                                       组的通知》,
                          的原则,积极
                                                                       同意中国建
                          与相关下属
                                                                       筑材料集团
                          公司所在地
中国中材集                                                             有限公司(以
                          人民政府和
团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                 2011 年 07 月 2016 年 9 月 7   下简称“中建
                          股东协调,以
中国中材股 争                           15 日         日到期           材集团”)与
                          取得地方人
份有限公司)                                                           中材集团实
                          民政府和股
                                                                       施重组,中建
                          东的支持,采
                                                                       材集团将更
                          用符合法律
                                                                       名为中国建
                          法规、上市公
                                                                       材集团有限
                          司及股东利
                                                                       公司,作为重
                          益的方式,用
                                                                       组后母公司,
                          5 年的时间,
                                                                       中材集团将
                          逐步实现对
                                                                       无偿划转进
                          水泥业务的
                                                                       入中国建材
                          梳理,并将水
                                                                       集团有限公
                          泥业务整合
                                                                       司。本次重组
                          为一个发展
                                                                       属于中材集
                          平台,从而彻
                                                                       团无法控制
                          底解决水泥
                                                                       的政策变化,
                          业务的同业
                                                                       进而中材集
                          竞争'。
                                                                       团以往年度


                                                                                   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作出的同业
                                                                                                  竞争承诺事
                                                                                                  项无法履行,
                                                                                                  属于《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规定
                                                                                                  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
                                                                                                  变化、自然灾
                                                                                                  害等自身无
                                                                                                  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
                                                                                                  承诺无法履
                                                                                                  行的情形。
                                                           (4)我公司
                                                           将按照中材
                                                           集团所作承
                                                           诺,根据各区
                                                           域内水泥业
                                                           务的市场、资
                                                           产状况、资本
                                                           市场的认可
                                                           程度、通过资
                                 中国中材股   避免同业竞                2011 年 07 月
                                                           产并购、重组               长期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司   争                        15 日
                                                           等多种方式,
                                                           制定具体操
                                                           作方案,逐步
                                                           推进,最终消
                                                           除下属水泥
                                                           企业之间已
                                                           存在的或潜
                                                           在的同业竞
                                                           争。"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为避免可能
                                                           产生的同业
                                                           竞争,本公司
                                                           控股股东中
                                                           国中材股份
                                                           有限公司(简
                                                           称:中材股
                                                           份)承诺:(1)
                                                           中材股份保
                                                           证不利用实
                                                           际控制人或
                                 中国中材股   避免同业竞                  2009 年 04 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的                   长期      正在履行
                                 份有限公司   争                          27 日
                                                           地位损害天
                                                           山股份及天
                                                           山股份其他
                                                           股东的利益。
                                                           (2)在中材
                                                           股份作为天
                                                           山股份的股
                                                           股东期间,保
                                                           证中材股份
                                                           及其控股子
                                                           公司和实际

                                                                                                             10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天山
                                                          股份(包括天
                                                          山股份所控
                                                          股企业)在同
                                                          一销售市场
                                                          上不进行相
                                                          同经营业务
                                                          的投入,不从
                                                          事与天山股
                                                          份相同或类
                                                          似的生产、经
                                                          营业务或活
                                                          动,以避免对
                                                          天山股份的
                                                          生产经营构
                                                          成业务竞争。
                                                          (3)中材股
                                                          份将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
                                                          如有违反,将
                                                          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4)
                                                          在中材股份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天山
                                                          股份存在关
                                                          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书为
                                                          有效之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中材集团自做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履行上述承诺,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寻
                               求既不侵害或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又能为三家 A 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谋求更大利益
                               的成熟方案,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此,中材集团亦多方努力创造条件以推进
                               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但确因以下因素存在制约或影响承诺的实施:第一,三家 A 股
                               上市公司处于不同地域,整合涉及与上市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沟通,取得当地政府
                               对方案的认可和支持。还需在此前与各地政府沟通的基础上,从平衡地方利益和公众
                               股东的利益、实现多赢的角度出发,形成较为成熟的整合方案,进一步与各地方政府
                               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协调。第二,目前新一轮国企改革正在推动过程中,有关中央企业
                               改革的具体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即将陆续出台,中材集团作为大型央企,将服从和服
                               务于国企改革。因此,中材集团实施水泥业务整合亦必将依据央企改革进程及需要,
                               全盘统筹、多措并举,如此才能切实维护三家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利益。鉴于上述原因,中材集团认为,水泥业务整合方案必须本着符合国企改革大政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方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成熟制定,
一步的工作计划
                               稳妥推进。2016 年 8 月 22 日,中材集团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中国建筑材料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集团”)与中材集团实施重组,中建材集团将更名为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母公司,中材集团将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属于中材集团无法控制的政策变化,进而中材集团以往年度作出
                               的同业竞争承诺事项无法履行,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规定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情形。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规定,中材集团已通知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材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及 2016 年 9 月 13 日发布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1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确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6,000    -52,505.06 增长                              111.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82       -0.5966 增长                              111.43%

业绩预告的说明              成本及期间费用降低,水泥市场价格回升,盈利同比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