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17-03-16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7-011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下称“《负面清单指引》”)
中所提及的任何限制或禁止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方式,本次
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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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协
商确定。
(七)、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充流动资
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九)、调整票面利率或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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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或回售条款及相关
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
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一)、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
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十三)、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公司至少采取如下相应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三、本次发行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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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
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
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
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
承销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终止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具体使用等与
债券发行及转让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
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
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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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与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相关
公司债券申报、发行、托管和转让等相关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并授权前
述获授权人在前述授权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交易流通等有关的事务。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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