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2017-03-16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
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对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 2016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会议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880,101,25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6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现
31,683,645.32 元,剩余 1,040,814,326.86 元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
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李敬梅、危波、李雪芹、
祁慧、 张德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