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16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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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依法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除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部分会议,审
议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议案,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外,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1、2016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16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以上决议内容刊
登 在 2016 年 3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 :
//www.cninfo.com.cn 上。
2、2016 年 4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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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 8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16 年 10 月 21 日以在公司本部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
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决议内容刊登在 2016 年 10 月 22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充
分发挥监督职能,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建立和不断完
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第一、三季
度、2016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部门能
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师出
具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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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都是基于生产
经营需要而发生的,2016 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
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
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
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报告人:监事会主席 李敬梅
2017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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