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3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同中国中
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
案》,现就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前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应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调整后的发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在与公司签署了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基础上,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
合同》。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边新俊、高云飞、李 薇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