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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8-18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证券代码:000877         编号:2017-04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1.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 14:30。

    1.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
下午15:00 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新军
    1.5、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 1256 号天合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1.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
313,836,7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880,101,259 的 35.65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13,805,3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880,101,259 的 35.65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80,101,259
的 0.00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
所李大明、贺琪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3,836,729股,经表决,同意为 313,835,82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为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1,454,22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81%;反对为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19%;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3,836,729股,经表决,同意为313,835,82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为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1,454,22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99.9381%;反对为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19%;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3,836,729股,经表决,同意为 313,835,82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97%;反对为9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003%;弃权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1,454,22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81%;反对为9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19%;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屯河水泥续贷及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3,836,729股,经表决,同意为312,412,209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5461%;反对为1,424,52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4539%;
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为30,6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029%;反对为1,424,52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8971%;弃权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
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贺琪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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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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