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25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在仔细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的资料,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边新俊、高云飞、李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