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会计准
则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
通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执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
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
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 91,787,813.75
营业外收入 193,782,534.60 98,696,304.35
营业外支出 26,943,616.89 23,645,200.3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