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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山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新会计准
则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
通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执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
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
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
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             91,787,813.75


         营业外收入           193,782,534.60         98,696,304.35


         营业外支出             26,943,616.89        23,645,200.3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