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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8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聘。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经过认真阅读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实
绩等情况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新疆天
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之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王鲁岩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王磊、徐克瑞、
居来提.吐尔地、李阳、吴忠魁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辉女士担任公司总
会计师;同意聘任包文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李雪芹女士的个人简历、工作实
绩等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李雪芹女士的履历等资料,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李雪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2、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雪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云飞、李薇、占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